当前位置: 灰狼 >> 灰狼的天敌 >> 赶走校园里的大灰狼利川市法院发出
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正式施行。为筑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安全防护网,近日,利川市法院发出恩施州首例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
案件详情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被告人李某系利川市某学校教师,在校值周期间违反规定单独进入女生寝室,先后对12名儿童进行猥亵。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利用职业便利,猥亵儿童,给被害人及其家属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犯罪情节恶劣。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预防再犯,在从重处罚的同时,禁止其在规定时限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并将处理结果发送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即刻落实。
法条链接
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年11月15日起施行。
《意见》共10个条文,共有三方面内容:
01
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02
规定了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
03
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
根据《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原标题:《赶走校园里的“大灰狼”——利川市法院发出恩施州首例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