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

谁给了鲍毓明和未成年谈恋爱的勇气

发布时间:2023/5/11 13:34:22   

最近,跨国企业高管、法律专家鲍毓明疑似性侵未成年养女李星星(化名)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爆炸。

媒体报道中,鲍毓明和李星星各执一词。

李星星称,鲍毓明是自己的养父,年12月31日,鲍毓明第一次性侵了14岁的李星星,并在之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对李星星进行了多次性侵,甚至和她一起看未成年色情视频。

图片来自南风窗

而比李星星大了29岁的鲍毓明则称,自己和李星星不是养父女关系,双方是在谈恋爱。

鲍毓明答南风窗记者问图片来自南风窗

两人的说法天差地别,但共同证实了一个事实:

鲍毓明从年起就和李星星保持着性关系。

年生的鲍毓明,年43岁,而李星星则刚满14岁。鲍毓明到底有没有性侵先存疑不讲,网友在线疑惑:

一个43岁的中年人和14岁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确定毫无问题吗?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间发生性关系,合法吗?到底是谁,给了鲍毓明正大光明说出和14岁未成年谈恋爱的底气?

世界共识

保护未成年是全世界的共识。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确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①: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所以各国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免受性侵害几乎都有一个性同意年龄法。即由法律设定一个同意年龄,只有达到了同意年龄,别人才能与其合法进行性关系。否则,就会被指控犯罪。

世界各国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普遍在16岁左右。②

美国对此没有统一法律,每个州各有规定。但都在16岁到18岁之间。与不到16-18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是否强迫,都是法定强奸。③

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大陆地区是14岁,台湾、香港、澳门为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④

所以在中国大陆地区,只要和不到14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没有理由没有借口,都按强奸算。

而李星星的年纪,刚好过了14岁。

一个例外

和未成年性交的人,可以按年龄分为两种情况:

1.未成年和年龄差小的人。

2.年龄差大的成年人。

如果单看性同意年龄定罪,则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性交,可能是出于恋爱与好奇。而成年人和未成年性交,在成年人经济、认知、地位完全和未成年不对等的情况下,则可能隐藏着胁迫。对这两种情况处以同样的处罚,显然对前者不公平。

所以一些国家设置了年龄豁免条款,又叫两小无猜法或者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当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同样为未成年时,可以视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美国明尼苏达州规定,和16岁以下未成年性交一律视作强奸,但如果双方年龄差在48个月以内,且性行为为自愿,则不构成强奸。⑤

举个例子,一个19岁的成年人和15岁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不违法,要是他20岁,那就超过4岁的年龄差,算犯罪了。

中国也有类似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年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即14-16岁之间的未成年和幼女偶尔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就不算犯罪。

罗密欧与朱丽叶法得名于莎士比亚戏剧《罗密欧与朱丽叶》

法律保护与未成年年龄差不大的性行为,同样也会严惩与未成年年龄差过大的人。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如果嫌犯比12-16岁的受害者年长超过10岁,就会加大判刑力度。⑥

而当嫌犯不仅年长还和受害者存在特定信任关系时,如教师、医生、父母等,双方地位不平等,即使未成年人同意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是因为特定信任关系下的顺从,算不上纯粹自主意识的同意。这种情况,嫌犯应该加重处罚。

世界上多个国家如日本、美国、意大利、英国等都在未成年强奸案件中设立了滥用地位条款。刑法学专家罗翔解释,“英国规定了13、16和18岁三个同意年龄,与不满13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最严重的性侵犯罪,最高可判终生监禁,对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群体,如教师与学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医生和患者之间,未成年人的同意年龄则是最高的18岁。教师只要与不足18岁的学生发生关系,就一律以犯罪论处,最高刑可达五年监禁。”⑦

所以,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间发生性关系,并不是没有问题。但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目前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只在滥用信任地位方面,有一个司法解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十一条指出: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这个规定,并不是成文法,法律效力有限,且限定了加害者“迫使”未成年受害者就范的条件。

四个问题

学者赵合俊专门对中国的性同意年龄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性同意年龄法存在四个缺陷。⑧

1.性同意年龄偏低。

世界各国性同意年龄普遍在16岁,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也是16岁。跟中国一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之前性同意年龄是16岁,年后提高到了18岁。

而中国的性同意年龄,从年《刑法》面世至今,一直都是14岁。

2.性别歧视。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也就是客体为女性,只有女性。如果一个男性被强奸了,加害者是不会被判强奸罪的,只能以猥亵罪起诉。

而即使是猥亵罪,男性的年龄也有限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女性年龄不限,男性只能是14岁以下的“儿童”,只有14岁以下的男性被性侵了,才能以猥亵罪追究加害者,让加害者受到从重处罚。

3.简单粗糙。

在我国的《刑法》中,性同意年龄只有14岁这一个指标,没有分级,强奸的认定只支持插入说,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很多地方都设有多个同意年龄,对性侵的行为也分有多种情形。

如澳门《刑法典》第条对儿童的性侵犯第三款规定:

與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使其與行為人或第三人為該等行為,又或使其忍受被身體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受害人不仅包括了男性和女性,还指出了具体的性行为方式。

美国大多数州的同意年龄采用2级制,16-18岁为性同意年龄,但与不到12岁或13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则构成一级重罪,是儿童猥亵。与不到16-18岁的未成年发生性行为,犯罪程度是“二级”,不论是否自愿和强迫,视作法定强奸。

我国成文法也缺少年龄相近豁免条款、滥用信任地位条款和年龄差巨大的成年人与未成年性行为等相关规定。

4.被误用于卖淫领域。

一个事实是,我国《刑法》规定: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句话意味着嫖宿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生和14岁以下未成年男生,不犯法。

男生多艰。

有研究发现,中国儿童受到性虐待的发生率(包括了非接触性的性虐待)在9%到18%之间,接触性性侵犯在8%到12%之间,插入式性侵犯在1%左右。⑨年我国0-15岁(含15岁)的人口有接近2.5亿,如果仅仅以插入式性侵算的话,按照上面研究数据,意味着我国可能有万16岁以下的未成年遭受过插入式性侵。

而曝光出来的,据“女童保护”统计,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只有起,涉及左右个儿童。[10]

绝大多数性侵未成年案件潜藏在舆论和司法之下,以及鲍毓明能坦坦荡荡说出自己和14岁未成年谈恋爱,可能上面那些,就是原因的一部分吧。

参考资料:

1.《儿童权利公约》

2.Ageofconsentwiki

3.AgesofconsentintheUnitedStateswiki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美国“法定强奸罪”:设“同意年龄”,严惩大年龄差犯罪,澎湃新闻,-04-15,车钦仪

7.如何让小红帽远离大灰狼?纽约时报中文网,罗翔,年6月9日

8.赵合俊.中国同意年龄法的缺陷与完善——保护儿童特别是女童免于性侵害的视角%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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