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灰狼 >> 灰狼的种类 >> 我为群众办实事赣榆区检察院以分期支付方式
“感谢检察官尽心调解,我已拿到剩余补偿款了。”9月13日,被害人朱某某亲属打电话给检察官。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联合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年11月11日8时许,连云港市赣榆区某电器公司空调安装工朱某某,乘坐同事刘某某驾驶装有多台空调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外出送货,行至青口镇东关北路福阳新村路段限高架处,坐在车箱货物上面的朱某某与限高架发生碰撞,致其摔下车后当场死亡。经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了解到刘某某与朱某某系合作多年的同事,平时关系较好,此前未发生过矛盾,且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认为该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遂移送至本院建国调解室。因被害人家属要求的补偿额与刘某某的补偿能力有较大差距,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并没有就此放弃,一方面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事故对被害人亲属及家庭造成的损失和严重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情绪安抚,告知其刘某某愿意尽自己所能给予补偿以弥补其内心的愧疚。经过调解员依情依理依法调解疏导,引导被害人家属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到刘某某的实际补偿能力。经调解,被害人亲属同意调解建议,作出补偿让步,刘某某当面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被害人亲属对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表示不要求追究刘某某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补偿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刘某某当场补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十万余元,并表示剩余补偿款在年9月底前支付清。
后刘某某积极筹借,提前将剩余补偿款送到朱某某亲属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赣榆区检察院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落实,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审核:臧明宏编辑:董潇文供稿: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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