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

自然人民间借贷避坑指南与诉讼技巧手把手教

发布时间:2023/7/10 15:14:40   

我为什么要写这些内容

我之前在我们老家县法院的基层法庭干了四年多,每天面对的都是我的父老乡亲。这些人几乎百分百都是农民,学历普遍较低,大多数都是初中以下文化,有一部分小学都没有上完就辍学了。他们出去打工,挣了钱,也借给他人钱,但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律,很多人都吃了亏,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不仅是自己要不回来,有的从法律上来说也要不回来。几年来,自己经手的差不多有上千起民间借贷案件,我常常私下里为那些头花发白的我的叔叔辈的老人叹息,为他们感到伤心,因为他们不懂法律,借出去的钱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现在,我不在法院工作了,但仍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在这期间法律法规也修改了很多,我想把我之前学的知识做个总结,把我以前和目前学到的内容尽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努力让我的父老乡亲们能够看懂,从而少受些伤害,多一些保护自己的知识,同时也是对自己过往生活的一种纪念,对目前自己的一种激励。

在此,感谢我曾经所在的法院那些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在进法院之前,自己虽然也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但是实践中这些知识如何运用,我是完全不知道的。是你们,让我知道了实践中法律是如何运用的,是你们,让我知道了庭审是怎么回事,该如何控庭,是你们教会了我怎么书写判决书,是你们教会了我怎么做调解工作……太多太多的知识,都是书本上学不到的。再次感谢你们!

鉴于本人知识有限,如有错误之处,请大家指正。

基本法律概念普及

我这里简单普及一下基本的法律概念,当然,我不会按照法律课本上讲概念那样去讲,因为法律课本上讲的虽然非常严密和周全,但是太拗口,对没有学过法律的一般人不友好。我这里把概念里最基本、最核心的东西争取通过简单易懂的形式表达出来,好处是好懂,坏处是表达上不够严谨。但是对我们学习自然人借贷的朋友们来讲基本够用了,有想继续钻研的,可以买民法课本自学。

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

通俗来讲,自然人就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就是我们活生生的人。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是活生生的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也就是把一些社会组织也称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就是法人。对于想要学习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普通人来说,能够知道法律上有两类人,一类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活生生的人,一类是法人,也就是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社会组织,就基本够用了。

什么是出借人、借款人

在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表述中,会经常出现出借人、借款人的表述,有时候有的人可能会迷糊,到底把钱借出去的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明确一下。一天,一只小兔子没钱了,去找大象借钱。大象把钱借给了小兔子,小兔子高高兴兴的离开了。这里,大象就是出借人,小兔子就是借款人。请大家把这个故事默读三遍。

什么是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

借钱的时候,有的时候会约定什么时候还钱。这个从借钱到还钱之间的期限就是借款期限,简称借期。如果还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息,那么从借款之日开始到约定的还钱之日期间的利息就称为借期内利息。如果不仅约定了借期内利息,还约定了如果超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要按照另外的利率计算利息的话,这个就叫做逾期利息。比如说,小兔子找大灰狼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是年6月1日至7月1日,借期内利息为月息1分(也就是月利率1%),逾期利息为月息2分。这里,自年7月2日起,借款利息就按照月息2分算了(也就是月利率2%)。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和生效?

简单来讲,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借款人借到钱了,合同生效。

好了,基本概念先讲到这里,后续还会有其他更复杂的法律概念,等我们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内容后再学习,俗话说贪多嚼不烂,这里先不讲,我们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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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贷的法律风险

借钱有风险,出借要谨慎

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我们有可能会把钱借给他人。相信很多人在把钱借出去的时候都会害怕钱要不回来,从而想出来让对方书写借条啊,加收利息啊或者提供担保人啊什么的。事实上,只要把钱借出去,就有要不回来的风险。不管是不是写了借条、提供了担保人什么的。即便是打官司,打赢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钱,法院也没有办法。所以,借钱出去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要不回钱的心理准备。当然,从宏观来看,要不回钱的属于极少数,但是如果你就是极少数里面的一个,那只能是自认倒霉了。当然,在人有难处时,帮人一把,绝大部分人是会心怀感激并及时还钱的。所以,借钱有风险,出借要谨慎,如果遇到了老赖,一定要做好要不来钱的思想准备,不要因为要不回钱气的要死要活的。

好了,下面开始讲自然人借贷的风险。

一、口说无凭——口头协议风险大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讲,找我们借钱的都是熟人,有些人还是我们的亲朋好友。在这些熟人借钱的情况下,有些人碍于双方之间关系亲近,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据,仅仅口头约定了借款的相关事项就把钱给了对方。这种口头协议给出借方收回借款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一旦借款人否认借款事项,轻则会是出借人在证据收集方面费一些周折,重则会导致出借人的借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发生。举一个真实的案例: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是亲戚,双方在商议借款事项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在双方达成口头借款协议后,出借人将现金交给借款人,但出借人碍于面子,没有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凭据。结果后来借款人死不认账,坚决否认借款的事,虽然出借人赌咒发誓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对借款人的赖账行为非常生气,大加指责,但因为出借方和借款方在口头商量借款事项时只有他们两个人,没有第三人在场,出借方给的又是现金,导致出借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只能自认倒霉。

二、别在借款人名字上踩了雷

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应当由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但是在借款人的名字这一块儿,仍然有雷区,需要大家注意。一是是要注意借款人在签字的时候最好用我们自己准备好的签字笔让借款人签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借款人用自己所带的可消失的签字笔书写了借条并签上了自己的正式名字,但是过一段时间再把借条拿出来时,就会很惊讶的发现,借款人书写的内容包括其本人签字,都已经消失不见。二是要注意借款人的名字,是不是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比方说借款人身证上的名字叫做“王五”,但是在村子里或者是熟人都叫他“王二蛋”,王五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在借条上没有写身份证上的名字“王五”,而是写成了“王二蛋”或者“王伍”,这就给借款人主张权利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为如果王五赖皮,否认自己是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还得找证据证明“王五”和借条上的“王二蛋”或者“王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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